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处在一个特定的大环境中的,不同环境中的企业,其财务管理目标会有很大的差异。企业所处的文化背景、政治法律环境、生产力水平和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等因素变动都会引起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变动。因此,对于企业的财务目标是什么,目前尚无统一的定论。笔者愿意就此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各种财务管理目标的比较分析
关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目前流行的说法有股东权益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等等。应该说,各种说法都有其科学的地方,只是考虑的角度不同而已。
(一)关于股东权益最大化
以美国为代表。在美国,企业股东以个人股东居多,这些个人股东不直接控制企业财权,只是通过股票的买卖来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决策;职业经理的报酬也与股票价格直接相关,因此,股票市价成了财务决策所要考虑的最重要因素。而股东权益也是通过股票的市价得以充分体现。因此,股东权益最大化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他们的财务管理目标。
事实上,股东权益最大化有其不足之处:其一,股东权益最大化需要通过股票市价最大化来实现,而事实上,影响股价变动的因素,不仅包括企业经营业绩,还包括投资者心理预期及经济政策、政治形势等理财环境,因而带有很大的波动性,易使股东权益最大化失去公正的标准和统一衡量的客观尺度。其二,经理阶层和股东之间在财务目标上往往存在分歧。其三,股东权益最大化对规范企业行为、统一员工认识缺乏应有的号召力。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企业收益的分配,不仅实现了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权益,而且实现了企业财富分配原则从货币拥有者向财富创造者的转化,这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
(二)关于企业价值最大化
显而易见,股东权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只强调股东的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企业只有通过为利益相关者服务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从而使企业价值最大化成了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这一目标考虑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或长期稳定发展。
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相比,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样充分考虑了不确定性和时间价值,强调风险与报酬的均衡,并将风险限制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而且它还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第一,营造企业与股东之间的协调关系,努力培养安定性股东;第二,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关心职工利益,培养职工的认同感;第三,加强与债权人的联系,重大财务决策邀请债权人参与,培养可靠的资金供应者;第四,关心政府政策的变化并严格执行,努力争取参与政府制定政策的有关活动。此外,还要重视客户利益,以提升市场占有率,讲求信誉,以维护企业形象等,显然,以上利益相关者都有能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影响: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表决决定企业重大的财务决策,董事会直接任免企业经理甚至财务经理;债权人要求企业保持良好的资金结构和适当的偿债能力,以及按合约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职工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提供人力资本必然要求合理的报酬;政府为企业提供了公共服务,也要通过税收分享收益。正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构成了企业利益制衡机制,如果试图通过损害一方面利益而使另一方获利,结果就会导致矛盾冲突,出现诸如股东抛售股票、债权人拒绝贷款、职工怠工、政府罚款等不利现象,从而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损害了企业的价值。
那么何为企业价值?通俗的说,企业价值就是企业值多少钱。通常有两种解释:一是企业总资产价值,即已形成的价值;另一种是指企业的潜在获利能力。我认为,后一种看法更为科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为一种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代价,不仅考虑该商品的成本是多少,而更看重该商品将能带来的报酬。在财务管理的概念中,企业资产的历史成本,属于沉落成本,在决策中,属于无关成本。我们更关心的是未来现金流量。
(三)我国企业财务目标的选择
在我国,公有制经济居主导地位,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一部分,其目标是使全社会财富增长。不仅要有经济利益,而且要有社会效益;在发展企业本身的同时,考虑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的影响;有时甚至为了国家利益需要牺牲部分企业利益。并且,我国证券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标准来确定“股东权益”。把“股东权益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既不合理,也缺乏现实可能性。而把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则显得更为科学。
但是,用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如何计量便成了问题。为此,现在通行的说法有若干,其中,以“未来企业价值报酬贴现值”和“资产评估值”具有代表性,这两种方法有其科学性,但是其概念是基于对企业价值的一种较为狭隘的理解上的。企业是社会的,社会是由各个不同的人构成的,企业的价值不仅表现在对企业本身增值的作用上,而且表现在对社会的贡献上,表现在对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的贡献一。所以企业财务目标的制订,既要符合企业财务活动的客观规律,又要充分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使之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那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衡量指标应该以相关者的利益为出发点。
二、对相关者利益的初步思考
广义上说来,企业的相关利益者包括存在于社会上的每一个人。但是,在确认财务管理目标为“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时,这样说无异于推卸责任,将这个目标放到一个只能在理论上讨论,而在现实中无法运用的地步。因此,在这里,我只将“相关者”局限于企业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包括经理人员)和政府。至于与企业有密切联系的供应商和企业客户(消费者),在假定他们是理性的人的前提下,其利益由其本身的选择与哪个企业交易得到保证。
那么,如何计算相关者利益呢?在这里,我借用王化成老师提出的“薪息税前盈余”的概念,它包括薪、息、税(所得税)和薪息税后盈余(即财务会计中通常所说的净利)。薪即职工工资,代表了职工利益;息即利息,代表债权人的利益;税在这里特指所得税,代表国家利益;企业的净利,代表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很明显的,这个概念充分体现了上面所述狭义的“相关者利益”。在理论上便于理解,在实际中,有确定的数字,也具有可操作性。
不过,单纯的“薪息税前盈余”不过是薪、息、税和净利的简单相加之和。这个指标有其缺陷,即它不考虑各种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的相关程度的差异与各对象所冒风险的大小。事实上,谁与企业关系越密切、为企业提供越为关键的资源,谁对企业的影响力就越大;另外,谁为企业的经营所冒风险越大,其要求就应该越大程度的被满足。
因此,有必要对这个指标做出修订。一种可行的作法是为薪、息、税各按其重要性设定一个权数,权数依据各相关利益者的相关程度和其所冒风险的大小而定,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客观环境进行适当调整。当债权人的对企业的控制较大的时候,利息权数可以大一些;相反,可以适当提高税前盈余的权数而降低利息的权数;而在一些高科技企业,职工个人的劳动能力和成果对企业影响较大甚至于有时会对企业的命运起决定性作用,这时,就必须提高职工薪金的权数。在企业偿债能力较强的时候,债权人的风险较小,利息的权数可以设定得低一些;相反,可以加高反映所有者利益的净利的权数。修订后的指标不仅反映了企业的资源情况及各相关者对企业的贡献,并且体现了高风险、高报酬的思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企业现阶段的财务管理目标的较好选择,应是使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在科学设定薪、息、税和净利的权数的前提下,谋求其加权和的最大。当然这一提法只是我个人的一个初步设想的,在实际中的实行也有很多欠考虑的地方。我们的任务就是探索出在目前条件下既切实可行又能发挥作用的财务管理目标。